学院各班级:
为进一步推进院风学风建设,鼓励我院学子努力学习进取、积极服务集体,营造“比学赶帮超”的浓郁氛围,现决定开展365手机网址2016-2017学年学习进步奖、社会工作奖的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管理学院大二、大三、大四本科生。
二、评定机构
评定工作在学院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进行,由学院评优工作小组组织协调,各年级辅导员、各班学业导师具体实施。
管理学院2016-2017学年学习进步奖、社会工作奖评优工作小组:
组长:王海军
成员:周以林、周存君、安理、李滋阳、戴宇践、万妍、段慕慕
三、参评条件
1、所有参评学生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2016-2017学年不允许有两门及两门以上不及格课程。(不含校公共选修课)。
(2)2016-2017学年未受过通报批评、警告及以上处分。
(3)没有无故欠费情况。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授予“管理学院学习进步奖”:
(1)大三、大四本科生在班级中的学习成绩测评(G2)排名,2016-2017学年比上学年(2015-2016学年)上升5名及5名以上;
(2)大二本科生凡2016-2017学年下学期在班级中的学习成绩测评(G2)排名比上学期上升5名及5名以上。
3、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授予“管理学院社会工作奖”:
(1)2016-2017学年担任班级班长、团支书,校院学生组织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任期满一年;学年综合测评(G)排名在班级前30%(包括30%),且学习成绩测评(G2)在班级50%(包括50%)。
(2)2016-2017学年获评校级及以上“先进班集体”、校级及以上各类优秀团支部的班级全体班委。
(3)年级辅导员可对本年级表现优秀的班委直接提名推荐;院团委书记可对我院学生会中表现优秀的学生干部进行直接提名推荐(限5名)。
四、评定工作进程及要求
1、11月13日前:完成学习进步奖和社会工作奖的申报。
凡符合“学习进步奖”授予条件的学生,需填写相应的申报审批表、汇总表自主申报,11月13日前交给各年级辅导员。
凡符合“社会工作奖”授予条件(1)的学生,需填写相应的申报审批表、汇总表自主申报,11月13日前交给各年级辅导员;凡符合“社会工作奖”授予条件(2)、(3)的学生,由年级辅导员、院团委书记提供名单进行申报。
2、11月17日前:完成学习进步奖和社会工作奖的评定。
学院评优小组对申报同学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完成学习进步奖和社会工作奖的评定工作,并公示。
五、奖励
颁发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注:1、本通知的评定方法及标准的解释权归管理学院学工办。
2、评奖监督电话:88790139、8879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