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单位: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江苏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的规定,结合学校及学院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招生、培养工作的实际,经院学位委员会讨论通过,就我院导师指导硕士生数量做如下规定。
研究生指导教师分为专职导师和兼职导师,其中,专职导师是指本学院在职教师和业务关系及科研经费入本学院的外部门教师,其他为兼职导师。
一、关于指导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全日制工程硕士)数量
1、在主指导学科中,专职导师中教授可指导2人,副教授可指导1人,兼职导师可指导1人。
2、在指导第二学科时,专职导师每位可指导2人,兼职导师每位最多可指导1人。原则上教授可在两个学科指导。
3、主持国家级课题的导师每项可增加2人,主持省部级课题的导师每项可增加1人。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20万以上的导师可增加指导学术型研究生1人,到账经费15万以上的导师可增加指导专业型研究生1人。
4、近3年指导毕业的硕士生获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导师可增加2人,获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导师可增加1人;获省优秀研究生导师的可增加2人,获校优秀导师的可增加1人。
5、新上岗导师第一年指导研究生限1人。
6、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至当年9月,年龄超过57岁的教师一般不再招收硕士研究生。如确有需要,以书面形式向学院申请。
7、其他确因课题研究需要增加指导名额的导师,必须在师生互选日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向学院申请(见附表)。学院根据科技处、研究生处审核情况和课题工作需要,研究决定是否增加指导名额。
8、指导的硕士学位论文盲审分数在60分以下的,导师在该专业停招1年(复审结果在60分以上的除外)。
9、每年每位导师在主指导学科指导的研究生人数不超过3人。
10、指导研究生的增加数量可累加,但每年每位导师指导的全日制硕士(含高校教师和全日制工程硕士)总人数不超过4人。
11、学院根据每个学科每年招生的实际情况,对指导人数限额可做适当微调。
12、没有主持纵向课题的指导教师最多可指导学术型研究生1人。
二、关于指导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数量
每位导师每年指导的某个类别的专业学位(非全日制工程硕士、MBA)研究生总人数不超过8人。
2013 年7月 2日
附表:管理学院增加指导硕士生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