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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0-05-19 新闻来源:365手机网址 浏览次数:

   为了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和学位授予质量,加强研究生管理水平,经广泛征求意见,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决定在执行《江苏大学学位授予暂行工作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对我院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管理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对于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程硕士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MBA):

(一)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行内部预审制度。预审制度是导师负责制下的一个配套制度,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由导师全权负责。导师要对所指导的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内容、形式严格把关,确认论文可以送审后,在《工商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论文预审意见表》上签字。学院预审重点是对论文形式的审查,参加预审的学位论文,格式要求遵照国家标准局批准颁发的GB7713-87《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执行,不得出现论文结构不完整,不得出现大量错别字,及打印、排版等错误。学院有权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学位论文行使退回权,通知导师并要求该研究生进行不少于10天的修改。若修改后再次参加预审仍不合格,通知导师并要求该研究生进行不少于30天的修改。若修改后定稿时间超过研究生处规定的学位论文送审报批截止时间,影响学位论文送审及毕业,责任由该研究生自行承担。

(二)一般情况下,论文送审意见反馈以后,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按照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并认真填写《工商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情况审查表》,经导师确认后,办理论文答辩手续,并报主管院长审批。

对于论文评阅分数高于60分但低于70分的学位论文,按照两种情况处理:

1. 论文评阅分数高于65分但低于70分,则论文作者需对论文认真修改,修改时间不少于一个星期,并将论文问题部分与对应修改部分分别打印,与《工商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较大问题修改情况表》一起提交学院,导师需在此表上签字认可,同时,该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主席原则上必须由所在学科的学科带头人担任,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将重点评议。

2. 论文评阅分数高于60分但低于65分,或虽在65分以上但评审专家指出论文存在较问题,则论文作者需对论文作重大修改,修改时间不少于一个月,修改完成后重新送给原评审专家评审;再次评审时,若评阅分数仍低于65分或论文仍有较多问题,则论文要作重大修改,修改时间不少于三个月,修改完成后再重新送给原评审专家评审;同时,该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主席原则上必须由所在学科的学科带头人担任,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将重点评议。如果评阅分数仍低于65分或原评审专家仍认为论文有较多问题,则该研究生需重新进行论文工作,推迟一年重新送审论文,并向学校补齐这一年中所需的有关费用。一年后的论文仍有问题则终止该研究生的学业,作结业处理。所有论文重审者重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作者本人承担;由此造成论文作者不能按期毕业,责任由其本人承担。

二、对于普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行预答辩制实施办法如下:博士生学位论文完成后,经导师审阅认可,提出预答辩申请。学科带头人根据博士生的研究方向、论文特点,组织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教授,组成预答辩委员会。博士生应根据预答辩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修改时间不少于一个月。论文修改后,由导师审核,并经预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同意后,向校研究生处提交论文送审,后续工作按照学校研究生处的相关规定执行。

此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规定自动作废。

                                                            

工商管理学院

                                                          2008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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