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根据组发[2011]28号文件精神,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现将2011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检查和评价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评议时间和等级
评议时间为2011年12月14日至2012年1月8日。
民主评议党员的评议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格次。优秀格次的比例一般为支部正式党员总数的5%左右。预备党员只参加评议活动,不评定格次。
三、评议的主要内容
是否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争当“五个模范”:
一是学习提高的模范。是否自觉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遵循教育规律,严谨笃学,不断提高学习创新能力,提高教学科研管理服务水平。
二是争创佳绩的模范。是否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教师党员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学生党员争当成才表率,勇于创新、无私奉献,做出显著成绩。
三是服务师生的模范。是否宗旨意识强,爱岗敬业,主动帮助师生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师生员工正当权益。
四是遵纪守法的模范。是否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校规校纪,组织纪律观念强,自觉主动维护校园稳定。
五是弘扬正气的模范。是否自觉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诚实守信,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四、评议步骤和方法
1、动员部署。2011年12月15日至12月20日进行党员信息核对工作,做到“三清楚”:一是党员的基本情况清楚;二是党员队伍中存在的问题清楚;三是民主评议党员的重点清楚。
2、思想发动。2011年12月28日召开党员大会或党支部书记会议进行思想发动,明确评议要求。
3、学习提高。2011年12月21日,各党支部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创先争优活动要求,对党员进行党员标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教育。学习教育要坚持集中辅导和个人自学相结合,提高质量,讲求实效。
4、个人总结。2011年12月23日前,各党员对照党员标准,结合个人公开承诺,认真总结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剖析,肯定成绩,查找差距,明确努力方向,作出自我评价,认真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5、民主评议。2011年12月30日前,各党支部召开支部会,进行自评、互评,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发扬党内民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6、组织评定。2012年1月4日前,各党支部根据党内外评议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提出每个党员评定格次的初步意见,转告本人,向党支部大会报告,并于2012年1月4日报院党委。
7、表彰和处理。学院将对评议为优秀格次的党员进行宣传表扬,弘扬正气,激励先进。要保证学生优秀格次的党员占有一定比例。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学院党委将对其及时帮助教育,促其改正,确保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五、评议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结合创先争优“三评”(群众评议、党员互评、领导点评)的要求,学院党委进行认真部署,把本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作为检验创先争优活动实效的重要工作。各党支部根据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实效。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参加评议活动。
2、把握方向,明确责任。周绿林同志是本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通过民主评议切实查找本单位、本部门党员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组织纪律、发挥作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力争通过评议,使党员真正在思想上有所触动,行动上有所改进,工作上有所提高,作风上有所转变,纪律上有所增强。
3、严格程序,统筹兼顾。各党支部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的程序和要求,确保评议工作规范有序,不走过场。要正确处理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和做好当前各项工作特别是学期结束工作的关系,统筹安排。
4、认真总结,及时上报。评议工作结束后,各支部于2012年1月4日将评议初步结果及评议表报院党委,2012年1月8日院党委将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书面总结材料连同附表及优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党员的材料报党委组织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