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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学生党员发展工作“三投票三公示一答辩”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3-04-17 新闻来源:365手机网址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扩大民主、完善程序,增强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科学性和公信度,提高大学生党员发展质量,根据《党章》和有关文件规定,按照《关于深入实施大学生党员素质工程的意见》(苏组发〔20124号)要求,结合《江苏大学发展党员工作规定》(江大委〔201050号)、《江苏大学团内推优工作实施办法》、《关于在全校推行发展党员票决制的意见》(江苏大委〔20054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三投票三公示一答辩”,即发展大学生党员要进行推优投票、发展预备党员投票、预备党员转正投票,推优公示、发展公示、转正公示,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答辩。

实施过程中,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积极稳妥、教育引导的原则。

二、推优投票、公示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吸收28周岁以下的大学生入党,一般应从共青团员中发展;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团员,必须经过推优程序并已列入推优名单。

1组织推优投票。各二级团组织按照党委要求和校团委关于推优工作的部署,每学期制定本单位团支部推优工作计划,并组织基层团支部实施。每个团支部每学期原则上开展一次推优工作,每次推优名额不超过本支部团员人数的15%。团支部根据上一级团组织的部署,组织全体团员召开推优大会,参加人数不得少于团支部人数的五分之四;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团支部全体成员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推选;团支部根据得票情况,确定初步推荐人选名单,填写《团支部推优票决情况报告》,报上一级团组织审核。

2、推优人选公示。二级团组织根据团支部报送的名单,结合推优理论考试成绩,在进一步考察审核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拟推荐名单。二级团组织须在本单位宣传栏、网站等载体,对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拟推荐人选个人基本情况、二级团组织联系方式等,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天。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由二级团组织调查核实,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决定。公示结束后,由团支部组织填写《江苏大学团内推优审核表》,在二级团组织签署意见后,报校团委办理审批手续。

三、发展预备党员公示、投票

党支部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时,要在适当范围内对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并在党员大会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1、发展预备党员公示。发展对象通过预审后,由基层党组织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将“接收预备党员公示”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公示内容主要为发展对象个人基本情况、参加党校培训情况、监督电话等。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结束后在预审表上做好相关记录。基层党组织对于在公示过程中收到的群众意见要及时进行核实和研究。凡符合党员条件的,予以发展。对存在严重问题、群众反映较大、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不予发展。对反映情况需进一步核实的,暂缓发展。对有争议的发展对象,基层党组织要及时报党委组织部研究决定。

2、发展预备党员投票。拟发展对象公示期满后,党支部负责召开党员大会,党员大会实到有表决权党员应超过应到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方可进行,如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宜改期召开。会议在拟发展对象作个人汇报,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主要情况,支委会报告政审情况,与会党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后,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票由具有表决权的党员本人填写,不得由他人代填。因故不能到会参加投票的有表决权党员不得委托他人进行投票,会后也不再安排另行投票,但如果会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该统计在实到会人数中,其意见应统计在表决票数中。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方可作出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支部大会一次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要按照程序,必须一人一票,逐个讨论和表决。投票表决后,党支部将表决情况写入《入党志愿书》,填写《接收预备党员投票表决情况统计表》,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原始表决票和统计表由各基层党组织妥善保存,原则上至少两年以后方可销毁。

四、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投票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前一个月,要主动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根据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的现实表现,按照公示、票决等程序对其做出能否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

1预备党员转正公示。党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之前,必须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将“预备党员转正公示”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公示内容为预备党员个人基本情况、监督电话等。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结束后在预备党员考察表上做好相关记录。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公示无异议,党支部应在一个月内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讨论转正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两个月。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由基层党组织调查核实,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2、预备党员转正投票。预备党员公示期满后,党支部负责召开党员大会,党员大会实到有表决权党员应超过应到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方可进行,如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宜改期召开。会议在预备党员作个人汇报、支委会介绍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情况、与会党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后,进行无记名投票。因故不能到会参加投票的有表决权党员不得委托他人进行投票,会后也不再安排另行投票,但如果会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该统计在实到会人数中,其意见应统计在表决票数中。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方可作出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支部大会一次讨论两个以上预备党员转正时,要按照程序,必须一人一票,逐个讨论和表决。投票表决后,党支部将表决情况写入《入党志愿书》,填写《预备党员转正投票表决情况统计表》,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原始表决票和统计表由各基层党组织妥善保存,原则上至少两年以后方可销毁。

五、发展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答辩

基层党组织在发展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前,一般应组织不少于三分之一的发展对象或拟转正的预备党员参加答辩。

1、组织实施。答辩工作由基层党组织负责。相关党组织召开答辩会议,答辩小组成员人数一般为5人或7人。答辩会应邀请一定数量的入党积极分子和师生代表列席。

2、时间安排。一般在发展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支部大会讨论接收或转正事项之前进行。答辩小组应提前告知答辩对象做好准备。

3、答辩程序。答辩会前发布公告。答辩过程分为个人陈述、现场问答、现场评议三个环节。答辩对象面对党员和师生代表就理想信念、党的知识和个人表现等情况接受询问,公开答辩。答辩时间一般每人不少于10分钟。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填写《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答辩评审表》,并统计汇总形成《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答辩情况报告》,提交党支部,作为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的参考依据。

六、附则

1、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单位××团支部推优表决票.doc

附件2:××单位××团支部推优票决情况报告.doc

附件3:××单位团内推优公示.doc

附件4:江苏大学团内推优审核表.doc

附件5:接收预备党员公示.doc

附件6:接收预备党员投票表决票.doc

附件7:接收预备党员投票表决情况统计表.doc 

附件8:预备党员转正公示.doc

附件9:预备党员转正投票表决票.doc

附件10:预备党员转正投票表决情况统计表.doc

附件11: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答辩评审表.doc

附件12: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答辩情况报告.doc  

附件1-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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